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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2010)黄法执字第0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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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金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黄民初字第18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2009黄民初字第1855民事判决书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洪军

书记员:刘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