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金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黄民初字第18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2009黄民初字第1855民事判决书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洪军
书记员:刘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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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金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黄民初字第18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2009黄民初字第1855民事判决书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洪军
书记员:刘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