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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应丽娟与徐斌、郑海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台仙执民字第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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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应丽娟。被执行人徐斌。被执行人郑海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拍卖了被执行人徐斌妻子郑海玉名下的房屋并已分配2622元。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台仙执民第1069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郑慧玲审判员:曹中设审判员:张文峰

代理书记员:朱微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