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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1

田福贵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1)江蓬法交初字第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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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1年文书一审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

原告田福贵,田彪,张羽芬,田茂印,田茂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欧美香,张锦荣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欧美香,张锦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许军华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福贵,田彪,张羽芬,田茂印,田茂军诉称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欧美香,张锦荣辨称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许军华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