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建岐。被执行人李孟杨。
终结本院(20100长执字第117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以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尚军审判员:杨民利审判员:郑潇
书记员:刘新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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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建岐。被执行人李孟杨。
终结本院(20100长执字第117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以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尚军审判员:杨民利审判员:郑潇
书记员:刘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