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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刑罚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1)

(2010)温瑞刑执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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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文书

罪犯安柏全,又名安柏林,男,1946年3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尚古街5号3单元1楼4门。现监外执行在家。1997年11月10日本院作出了(1997)瑞刑初字第5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罪犯安柏全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1996年1月22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止)。现瑞安市公安局建议对罪犯安柏全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安柏全患多发性神经炎,站立困难、需扶双拐行走,生活自理困难,不宜关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安柏全暂予监外执行至刑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