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丁珂,男,1973年6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被执行人河南省总商会,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14号。法定代表人张玉麟,会长。被执行人河南省工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大道14号。法定代表人卢允浩,主任。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金法执字第123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孙利平
书记员:张振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