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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丁珂诉河南省总商会、河南省工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劳务输出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金法执字第1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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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丁珂,男,1973年6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被执行人河南省总商会,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14号。法定代表人张玉麟,会长。被执行人河南省工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大道14号。法定代表人卢允浩,主任。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金法执字第123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孙利平

书记员:张振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