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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与台州市永慧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010)台黄执民字第8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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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法定代表人:章正平,董事长。被执行人:台州市永慧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法定代表人:牟永正,董事长。

拍卖被执行人台州市永慧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前陈村工业区厂房(房产证号:台房权证黄字第号;土地证号:黄岩国用(2005)第00900008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金建雄审判员:高宝德代理审判员:王莹

代书记员:叶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