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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袁伟飞、浙江金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010)台黄执民字第8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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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代表人:伍友权,行长。被执行人:袁伟飞。被执行人:浙江金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法定代表人:刘亚才,经理。

拍卖被执行人袁伟飞所有的坐落在台州市黄岩区金艺景观花园2幢2单元701-3室房屋一套及自行车库1间(商品房备案登记证号:A2725)。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金建雄审判员:高宝德代理审判员:王莹

代书记员:叶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