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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浙江××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叶某某、方某某追偿权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10)衢商初字第6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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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追偿权纠纷文书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浙江××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

省××环城北路××号。被告:叶某某。被告:方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某某、方某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浙江××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叶某某、方某某所有的的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世通华庭15幢704室住宅1套,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浙江××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叶某某、方某某所有的的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世通华庭15幢704室住宅1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海锋

书记员: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