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于某某与高某某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新执裁字第7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于某某,女,1946年1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高某某,女,196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

(2004)新民初字第17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韩和平

书记员:高建亭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