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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新郑市金利饲料厂与河南省新郑市爱特鞋厂执行裁定书

(1999)新执裁字第13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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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新郑市金利饲料厂。法定代表人:王丙艮,厂长。被执行人:河南省新郑市爱特鞋厂。法定代表人:蔡钟林,厂长。

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省新郑市爱特鞋厂位于新郑市新村镇中兴大道西段路南107国道东侧所有房产(1-15幢私城集字第2631-26。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王锦程

书记员:孙华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