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彩霞,又名赵彩虹,女,1966年9月8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王光达,男,1993年5月2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赵彩霞,系王光达母亲。申请执行人郭振英,女,194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聚军,又名刘聚君,男,194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
赵彩霞、王光达、郭振英申请执行刘聚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2005)新民初字第4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10)新执字第181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王锦程
书记员:高小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