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本市柏树林开通西巷7号。法定代表人王德龙,局长。被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豹子美发朱雀大街店,住所地本市碑林区朱雀大街69号。
终结本院(2010)碑执字第18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再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梅宏枝审判员:曹坤代理审判员:夏怀山
书记员:王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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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本市柏树林开通西巷7号。法定代表人王德龙,局长。被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豹子美发朱雀大街店,住所地本市碑林区朱雀大街69号。
终结本院(2010)碑执字第18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再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梅宏枝审判员:曹坤代理审判员:夏怀山
书记员:王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