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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李某与秦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杭西民初字第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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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离婚纠纷文书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李某。被告:秦某。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朱小琼

书记员:张莲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