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新安。被告朱亚男。
解除被告朱亚楠位于济宁高新区杨柳国际新城I区3号楼东二单元二层西户房产(房权证号:2069)的查封。
审判长:吴兰玲审判员:房崇炬审判员:章智慧
书记员:许飞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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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新安。被告朱亚男。
解除被告朱亚楠位于济宁高新区杨柳国际新城I区3号楼东二单元二层西户房产(房权证号:2069)的查封。
审判长:吴兰玲审判员:房崇炬审判员:章智慧
书记员:许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