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机关: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案外人):董小红。申诉人(案外人):王建峰。申诉人(案外人):董丽红。申诉人(案外人):池银华。申诉人(案外人):卢小平。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徐彩英。被申诉人(原审被告):黄乾康。被申诉人(原审被告):付丽萍。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院长崔盛钢
书记员:黄欢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民事 · 再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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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机关: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案外人):董小红。申诉人(案外人):王建峰。申诉人(案外人):董丽红。申诉人(案外人):池银华。申诉人(案外人):卢小平。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徐彩英。被申诉人(原审被告):黄乾康。被申诉人(原审被告):付丽萍。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院长崔盛钢
书记员:黄欢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