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月琴,女,汉族,生于1942年7月14日,居民,住定西市临洮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利斌,男,汉族,生于1970年8月23日,定西公路局职工,住定西市安定区。系潘月琴之子。被告:石乾,男,汉族,生于1989年10月16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
准予原告潘月琴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潘月琴负担。
审判员:胡国强
书记员:杨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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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月琴,女,汉族,生于1942年7月14日,居民,住定西市临洮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利斌,男,汉族,生于1970年8月23日,定西公路局职工,住定西市安定区。系潘月琴之子。被告:石乾,男,汉族,生于1989年10月16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
准予原告潘月琴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潘月琴负担。
审判员:胡国强
书记员:杨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