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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原告邵某诉被告邵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昌民三初字第00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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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抚养费纠纷文书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邵某法定代理人赵某被告邵某

准予原告邵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10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驰

书记员:石婧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