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二审 · 2010

常州建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州亿恒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湖州亿恒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与常州建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0)浙湖商终字第24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二审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州建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桥东33号法定代表人:潘建年,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州亿恒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祁良法,该公司总经理。

本案按上诉人常州建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09)湖长和商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林型茂审判员:张田善审判员:孙余龙

书记员:陈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