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09)黄民初字第96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程金岭
书记员:李海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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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09)黄民初字第96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程金岭
书记员:李海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