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邦有,男,农民。被申请人田方华,男,农民。
本院(2009)商民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蒋宏敏审判员::何厚清审判员::梁洪君
书记员::许惠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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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邦有,男,农民。被申请人田方华,男,农民。
本院(2009)商民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蒋宏敏审判员::何厚清审判员::梁洪君
书记员::许惠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