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拥军。被告:浙江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荣亭。委托代理人:唐为群。被告:高德利。
本院认为:原告吕拥军申请撤回对被告高德利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吕拥军撤回对高德利的起诉。
审判员:饶端洁
书记员:任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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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拥军。被告:浙江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荣亭。委托代理人:唐为群。被告:高德利。
本院认为:原告吕拥军申请撤回对被告高德利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吕拥军撤回对高德利的起诉。
审判员:饶端洁
书记员:任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