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强岩,男,1982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被告:叶灵达,男,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委托代理人:石红光,男,宁波市岩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案按原告张强岩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217元,减半收取608.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胡飞红
代书记员:张丽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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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强岩,男,1982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被告:叶灵达,男,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委托代理人:石红光,男,宁波市岩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案按原告张强岩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217元,减半收取608.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胡飞红
代书记员:张丽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