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虞市强国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虞市东关街道镇西路。组织机构代码:60967398-5。法定代表人:沈国强,董事长。被告: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县杨汛桥镇。组织机构代码:726624293。法定代表人:王荣富。委托代理人:何建航、沈利,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黎晓
书记员:王琴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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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虞市强国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虞市东关街道镇西路。组织机构代码:60967398-5。法定代表人:沈国强,董事长。被告: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县杨汛桥镇。组织机构代码:726624293。法定代表人:王荣富。委托代理人:何建航、沈利,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黎晓
书记员:王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