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解放路支行,住所地西安市解放路157号。负责人雷明,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陕西天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金花北路169号。法定代表人汪武德,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2010)西执民字第99号执行案件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解放路支行就尚未实现的债权185210元,在发现被执行人陕西天彩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申请本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唐进民审判员:马生审判员:孟安平
书记员:陈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