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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吴磊、湖南卡夫卡时尚健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11执208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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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吴磊,男,199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被执行人:湖南卡夫卡时尚健身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2GUU42),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8号华晨商业广场-购物中心B及二期地下室栋901。法定代表人:张哲希。

终结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雨劳人仲案字(2019)第1138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辉审判员:邹智军审判员:王高亮

书记员:汪茂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