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某某。委托代理人冯某某。被告郭某某。被告童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某与被告郭某某、被告童某某雇佣
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童某某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本案事实暂时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何炯珉
书记员:沈洁琼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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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魏某某。委托代理人冯某某。被告郭某某。被告童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某与被告郭某某、被告童某某雇佣
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童某某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本案事实暂时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何炯珉
书记员:沈洁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