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被执行人杨月萍,女。被执行人周光明,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月萍、周光明的银行存款128658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辉跃审判员:袁勇审判员:聂洪祥
代理书记员:杨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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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被执行人杨月萍,女。被执行人周光明,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月萍、周光明的银行存款128658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辉跃审判员:袁勇审判员:聂洪祥
代理书记员:杨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