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20号。负责人:马世坚,理事长。被执行人吴雪芹,女,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
终结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20)桂0502执814号案件的执行。终结该案件的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海浪审判员:赖崇坤审判员:黄振锋
书记员:蒋诗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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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20号。负责人:马世坚,理事长。被执行人吴雪芹,女,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
终结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20)桂0502执814号案件的执行。终结该案件的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海浪审判员:赖崇坤审判员:黄振锋
书记员:蒋诗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