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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冷菊华与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汉执裁字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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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冷菊华,女,1976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存款或收入37016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

审判长:曾凡平审判员:陶玉明审判员:邓军

书记员:周中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