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丁元明与武汉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汉执字第66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丁元明,男,1962年1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武汉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启跃,董事长。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658900元,迟延履行利息另行计算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

审判长:汤英涵审判员:杨晓华审判员:刘俭群

书记员:赵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