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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蒋蕾与陈娟芳、楼荣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金义上溪商初字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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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蒋蕾,男,196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

江东街道江南二区21幢1单元201室。被告陈娟芳,女,197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上溪镇上横塘村2组。被告楼荣辉,经商,住义乌市上溪镇上横塘村2组。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蕾与被告陈娟芳、楼荣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5元,由原告蒋蕾负担。

审判长:龚朝龙代理审判员:王娟人民陪审员:何日辉

代书记员: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