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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贾艳军与贾武军执行裁定书

(2010)长执字第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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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贾艳军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09)长民初字第170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9年12月11日依法受理。

(2009)长民初字第17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执行员牛毅虎

书记员:史红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