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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9

王××与姚××、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绍诸商初字第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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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王××。被告:姚××。被告:蒋××。被告:蔡××。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姚××、蒋××、蔡××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姚××于2009年4月12日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许君审判员:蔡生苗审判员:冯华泉

书记员:宣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