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树明,男,1965年10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刘东兆,男,1981年6月生,汉族,住河北省磁县。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一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封志勇审判员:刘继霞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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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树明,男,1965年10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刘东兆,男,1981年6月生,汉族,住河北省磁县。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一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封志勇审判员:刘继霞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