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负责人:叶锦能。委托代理人:孔东方、张晓锋。被告:周骥阳。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黄群
书记员:陆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民事 · 一审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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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负责人:叶锦能。委托代理人:孔东方、张晓锋。被告:周骥阳。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黄群
书记员:陆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