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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与周骥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杭西商初字第1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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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文书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负责人:叶锦能。委托代理人:孔东方、张晓锋。被告:周骥阳。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黄群

书记员:陆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