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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9

原告郭杰诉被告冉庆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莲民一初字第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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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文书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郭杰,女,195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冉庆辉,男,198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郭杰承担。

审判员:寇永利

书记员:李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