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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魏小柱与陕西省安达建筑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8)长执字第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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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扣留被执行人陕西省安达建筑工程公司在西安天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贰拾壹万玖仟零贰拾壹元叁角玖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魏华

书记员:杨军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