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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陈玲与湖南省华阳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

(2008)天执字第2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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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陈玲。被执行人湖南省华阳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省华阳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8137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彭勇

代理书记员:郭兴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