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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烟台市黄务实业总公司与烟台世刚服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8)芝执字第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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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黄务实业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卧龙工业园区黄务社区。被执行人烟台世刚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卧龙工业园区黄务社区。

将被执行人烟台世刚服装有限公司所有的服装原材料、辅料、半成品服装、成品服装及缝纫设备等作价976050.03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烟台市黄务实业总公司抵偿债务。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转移。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潘锦文

书记员:郝善山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