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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牟道敏与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西玉树庄居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8)芝执字第5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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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牟道敏。被执行人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西玉树庄居民委员会,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西玉树庄居民区。

拍卖被执行人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西玉树庄居民委员会所有的原村委学校北屋(东)六间,东厢房屋九间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潘锦文

书记员:郝善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