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天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佰莹,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苗晓东审判员:刘易新审判员:刘颜德
书记员:高原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天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佰莹,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苗晓东审判员:刘易新审判员:刘颜德
书记员:高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