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湖北正基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爱维,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北岽泓地王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崇阳县人民法院(2017)鄂1223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吴强
书记员:聂涛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湖北正基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爱维,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北岽泓地王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崇阳县人民法院(2017)鄂1223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吴强
书记员: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