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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湖北正基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北岽泓地王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0)鄂1222执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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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湖北正基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爱维,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北岽泓地王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崇阳县人民法院(2017)鄂1223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吴强

书记员: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