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被告: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杨宇晶
代书记员:程燕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民事 · 一审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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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被告: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杨宇晶
代书记员:程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