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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江西钜鑨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西侨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9)南民执字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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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江西钜鑨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中大道26号。组织机构代码:77586087-4。法定代表人林淑惠,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西侨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高县。组织机构代码:705725685。法定代表人吴自义,该公司经理。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侨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983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章林

书记员:胡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