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一审 · 2008

原告刘西京与被告刑小安、第三人刑晓光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8)碑民一初字第73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08年文书一审程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刘西京,男,1962年1月24日出生,回族。被告:刑小安,女,汉族。第三人:刑晓光,女,汉族。

准许原告刘西京撤回起诉。诉讼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蒲晖

书记员:张变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