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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8

姚忠伟与山西省第十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8)长执字第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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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8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姚忠伟。被执行人陕西省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贵兴。

(2007)长民初字第160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魏华

书记员:孙新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1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