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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惠慧贤与长安慈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9)长执字第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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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惠慧贤。被执行人长安慈恩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耿庆华,该公司经理。

终结(2()四)长执字第72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小三审判员:胡千平审判员:刘林选

书记员:王西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