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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8

西安平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兴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碑林区道路拓宽拆迁安置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8)碑民二初字第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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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西安平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古迹岭37号楼6层3号。法定代表人秦萍安,经理。委托代理人涂志敏。被告陕西兴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古迹岭37号楼7层11号。法定代表人刘西京,总经理。被告碑林区道路拓宽拆迁安置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友谊西路142号。法定代表人牛振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援朝。

本案中止审理。(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王健审判员:习小玲代理审判员:李新元

书记员:陈颖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