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8

肖冬梅与张海英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8)长执字第41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08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交通肇事文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2007)长刑初字第1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郑潇

书记员:刘新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